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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生豬稅費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

來源: 發(fā)布時間:2010/9/10 15:18:31 點擊率:1313

頒布時間:1998.08.10

實施時間:1998.08.10

時 效 性:有效

頒布部門:四川省人民政府

 

    今年以來,生豬市場疲軟,購銷價格下跌,農民養(yǎng)豬出現(xiàn)虧損,這勢必影響到川豬優(yōu)勢的發(fā)揮,農村經濟的穩(wěn)定和農民收入的增加。為了扭轉這種局面,必須從生產、流通、消費等方面采取綜合性措施,提高川豬質量,調整品質結構,重視加工儲備,積極開拓市場。同時,為減輕生產和經營者的負擔,規(guī)范生豬稅費,現(xiàn)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調整生豬稅費標準。按照國家和省對生豬稅費征收管理的政策規(guī)定,從實際出發(fā),堅持保底調高,重稅輕費,征管并重的原則,分類列項,區(qū)別對待,適當調減。具體調整標準如下:

    (一)屠宰稅:自宰自食部分4元/頭,經營部分征收12-15元/頭;

    (二)增值稅:一般納稅人經營生豬,依率查帳征收,對小規(guī)模的納稅人及個體戶經營生豬的征收18-25元/頭;

    (三)個人所得稅1-5元/頭;

    (四)教育附加:按納稅人所繳增值稅額計征,征收率3%,標準為0.54-0.75元/頭;

    (五)工商市場管理費:在市場交易環(huán)節(jié)征收6元/頭;

    (六)防疫費:標準為0.8-2元/頭、份、次(指對每頭豬1次注射1份疫苗);

    (七)檢驗(疫)費:標準為5元/頭,其中檢疫費2元/頭,檢驗費3元/頭;

    (八)生豬生產技術改進費:對生豬經營者提?。埃丛^。

    城建稅,交通建設附加暫緩征收。

    各地征收的發(fā)展基金,縣、鄉(xiāng)、村收取的生產組織費取消。

    除以上所列稅費項目外,一律禁止各種搭車收費。

    按以上所列稅費項目共計43.74元/頭-59.15元/頭。

    二、規(guī)范征收管理,加大征收力度。按照政策規(guī)定,不準按人頭、田畝和牲畜存欄頭數平攤稅費,不準向農民下達生豬生產、交售的指令性計劃,不準超額征收或搭車加碼收費。把過高的收費標準降下來,堅決控制在省定標準范圍內,做到據實征收和規(guī)范管理。同時,要督促有關單位依法行政,教育農民自覺履行應盡的義務,主動繳納依法承擔的生豬稅費,加大征收力度,嚴禁偷漏逃稅費。該收的堅決收取,力求標準降低后,總的收入不減少。

    三、改進稅費征收辦法。結合國務院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》和《四川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》的貫徹實施,生豬稅費征收相應配套進行改進,按照“定點屠宰、集中檢疫,統(tǒng)一稅費,分散經營”的原則,逐步推行生豬定點屠宰點的一站式稅費征收,分部門和渠道使用,避免多頭和重復收費。認真總結,完善、推廣射洪縣“一村一冊,一戶一頁,一豬一格”的稅費征收管理經驗。

    四、開展生豬稅費專項治理。調整生豬稅費減輕了生豬生產、經營者的負擔,有利于川豬的生產和流通,對于確保農村的穩(wěn)定有著重要作用,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,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,使調整的政策盡快貫徹落實。當前,各級政府要組織財政、監(jiān)察、稅務、工商、畜牧等部門對生豬稅費的征收進行專項治理,按照有關政策規(guī)定進行清理,逐項逐條對照檢查,違反法規(guī)的立即停止執(zhí)行,對頂風違法違紀者嚴肅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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